近期,中卫市召开编委会议,研究审定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会议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市委、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各部门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其他事项、附则等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审核,重点研究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科学界定部门职责。按照“上下衔接、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相关部门“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对各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新增、加强、划入、划出、取消和保留的职责,划定职责边界,合理界定职责权限。同时按照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和强化了部分机构的相关职责,确保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
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于多个部门承担的职责,在明确牵头部门的同时,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切实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此次共梳理了15个方面的职责分工,共涉及13个部门。
三、合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整合优化结构,实行“大科室”,内设机构的数量和名称不与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对应。二是按照从严掌握、区别对待、优化结构、保证重点、有减有增的原则,部门编制配额原则上不突破机构改革前的人员编制总量,对职能取消和转移的部门编制相应核减,对新增职能、原核编制偏紧的部门适当调剂增加。三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委批复的限额控制部门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依据科室任务和人员编制确定。(中卫市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