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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凸显“四个特点”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09-12-10

      12月8日,隆德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已经县编委会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标志着政府机构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三定”规定经过初审、预审、复审、会审四个环节,县编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责任到人,层层把关,严格界定部门职责。隆德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凸显以下特点:

      一是职责界定力求准确。县编办严格对照自治区各厅局的职能,结合县情,反复调查研究部门职责,在职责界定中尽可能规范、准确。坚持一件事情只由一个部门承办,确需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关系,分清责任主次,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叠和政出多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有关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是整合盘活编制资源。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各部门职能变化,对各部门编制适当调整,科学合理确定部门编制,突出民生和公共服务的地位,如给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核增了编制。

      三是领导职数配备重点突出。在领导职数配备上,根据职能和行业特点,对社会治安、执法机构、民生领域有所侧重。如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执法部门领导职数比改革前有所增加。同时对挂牌机构不核领导职数。

      四是强化岗位管理。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县编办抽调人员认真调研,本着精简合理的原则,科学设置部门岗位,县政府机构除公安局外都不设内设机构,职责相近的实行联合设置,我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置岗位最多,(共设置14个岗位)。使岗位设置由原来职责界限不清向职责明晰转变,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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