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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开展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工作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0-03-22

      为有效解决乡镇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和“管得着的看不见”等权责不匹配问题,近日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印发了《关于开展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从2010年3月起在金凤区丰登镇和永宁县胜利乡开展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主要由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将土地管理、城镇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农田水利、农资管理、计划生育等七个方面的执法权委托给试点乡镇承担。委托给乡镇的执法权只限定于日常监督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调查取证权、部分行政处罚权(指行政警告权和小额的行政罚款权)。委托的具体执法条款,在市法制办、市编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与试点乡镇政府在合法、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签订书面委托执法协议书的形式确定,主要明确委托的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以及执法责任。

      为确保乡镇执法权落实到位,在乡镇成立乡镇政府综合执法机构,配齐乡村执法人员,履行委托执法责任。同时通过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考核等措施提高乡镇执法水平。整个试点工作计划用1年时间完成。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组成评估验收组,对两个试点乡镇的行政执法权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工作评估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银川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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