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于2009年12月底完成,经过半年多的运行,成效明显。
一是乡镇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转变。各县区按照自治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中央《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四个要求”,对乡镇职责进行调整,重新确定乡镇职能。通过调整职责、科学设置机构、优化编制资源,强化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乡镇机构更加精干、高效,管理体制更加顺畅。
二是乡镇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得到进一步改进。各县区、乡镇按照要求,对确定的职能重点进行了细化分解,整合归并到规范设置的行政事业机构,设计了适合职能履行的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运行机制,改进了管理方式。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乡镇对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提高了为基层服务的能力。
三是乡镇“一票否决”事项和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得到清理和规范。各县区对乡镇“一票否决”事项和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凡不属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县(区)直各部门对乡镇考核项目,凡被纳入全县(区)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内的,由县(区)委、政府统一组织,综合考核,没有纳入的,各部门不得自行对乡镇单独进行考核,较好地解决了对乡镇考核和达标评比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减轻乡镇负担。
四是乡镇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机构得到规范设置。乡镇综合性办事机构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市委、政府批复的方案设置,统一设立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环境与村镇管理办公室3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经济发展、文化体育与信息、计划生育、民生等4个服务中心,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是着力打造服务平台,为农服务方式得到根本转变。乡镇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了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中心,将农村医保、就业创业服务、政府直补、民政救助、残疾人服务、计划生育、土地流转及政策咨询、农技服务和信息服务、劳动力输出和培训、信访接待等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内容全部纳入中心,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石嘴山市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