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积极开展事业单位评估工作
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准备工作,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履责行为,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事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0]84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金凤区实际,从今年3月份开始,金凤区将开展事业单位评估工作,全面摸清我区事业单位家底,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评估分为事业单位自评、机构编制部门评估、自治区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评估检查工作在金凤区党委政府和编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金凤区编办牵头,组织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评估检查工作。
评估的对象主要是从事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提供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益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以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应用技术开发和中介服务活动并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职责配置及履责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业单位运行情况。
评估工作结束后,将根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和调整的初步意见,为下一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奠定基础,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调整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的参考依据。(金凤区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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