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三查”并举切实提高事业单位评估工作自评质量
石嘴山市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通过事业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审查、编制部门督查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事业单位评估工作自评质量。
一是强化事业单位自查责任。以各事业单位为自评主体,围绕主要评估内容,按照细化项目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全面查找职责配置及履责依据,机构编制执行是否符合规定,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机构及职责运行是否顺畅,结合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理有据地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落实主管部门审查责任。各主管部门作为所属事业单位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者,能够按照要求,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对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加强内部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事业单位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动加强与事业单位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解释和工作引导,认真审核所属各事业单位自评报告,并督促做好上报工作。
三是加强编制部门督查责任。充分发挥编制部门牵头协调作用,通过电话询问、实地督查等形式,主动加强与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了解掌握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和进展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咨询,加强工作指导,积极督促按照评估要求和规定时限开展工作。同时,对已经完成自评工作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先期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评估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再审,并做好接收处理工作。 (石嘴山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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