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编办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评估长效机制促进县政府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平罗县编办以县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评估长效机制,促进县政府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一、完善机制,确保评估规范有序。为使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这一创新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县编办提请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对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实施意见》,决定以四年为一个周期,由编办牵头,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评估检查组,每年组织对县政府部门进行评估一次,每年评估检查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少于总数的25%,评估检查内容涉及部门职责履行情况、部门职责关系情况、部门职责履行效果情况、职责配置及运行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部门“三定”规定总体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
二、严格程序,扎实开展评估检查。2012年组织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10个县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工作采取被评估检查部门自查自评与评估检查组重点评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评估检查组。其次组织开展对被评估检查部门履职评估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发放收回征求意见表210份,征求意见建议148条。三是积极与被评估检查部门就履职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加强指导,确保评估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四是通过在每个被评估部门召开会议,听取职责履行情况汇报、与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岗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征求在职责履行和职责配置及运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查看、民主测评、反馈评估意见等形式,对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职责配置及运行情况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研究、评估,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协调配合不到位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对部门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注重实效,强化措施促进整改。县编办把评估结果运用作为评估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来抓,对评估中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评估检查结束后,县编办向每个评估部门进行了书面反馈意见,对部门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建议37条,要求被评估检查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加以整改和改进。
通过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评估长效机制,一是初步实现了部门履行职责的动态监管;二是增强了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对部门转变职能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达到了进一步规范部门“三定”规定的目的。四是丰富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内容,为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平罗县编办以县政府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评估长效机制,促进县政府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一、完善机制,确保评估规范有序。为使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这一创新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县编办提请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对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实施意见》,决定以四年为一个周期,由编办牵头,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评估检查组,每年组织对县政府部门进行评估一次,每年评估检查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少于总数的25%,评估检查内容涉及部门职责履行情况、部门职责关系情况、部门职责履行效果情况、职责配置及运行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部门“三定”规定总体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
二、严格程序,扎实开展评估检查。2012年组织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10个县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工作采取被评估检查部门自查自评与评估检查组重点评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评估检查组。其次组织开展对被评估检查部门履职评估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发放收回征求意见表210份,征求意见建议148条。三是积极与被评估检查部门就履职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加强指导,确保评估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四是通过在每个被评估部门召开会议,听取职责履行情况汇报、与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岗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征求在职责履行和职责配置及运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查看、民主测评、反馈评估意见等形式,对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职责配置及运行情况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研究、评估,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协调配合不到位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对部门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注重实效,强化措施促进整改。县编办把评估结果运用作为评估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来抓,对评估中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评估检查结束后,县编办向每个评估部门进行了书面反馈意见,对部门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建议37条,要求被评估检查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加以整改和改进。
通过探索建立机构编制评估长效机制,一是初步实现了部门履行职责的动态监管;二是增强了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对部门转变职能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达到了进一步规范部门“三定”规定的目的。四是丰富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内容,为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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