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出台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经市委、政府、编委研究批准,印发施行了《中卫市机构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我市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作出了规范性约束。
《暂行办法》结合依法治国精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融入了一些新的工作理念、内容,共分9章50条,从总则、管理权限、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领导职数管理、人员调配、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遵循原则及相关制度。并提出今后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审计范围,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二是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具体细化了报自治区审批的5类事项、市委、政府、编委分别审批的9类事项和由市编办送签的3类事项。三是突出了职能管理的新要求。除规定了部门职责配置的原则和职责划分有异议时协调界定的途径外,还结合依法治国的精神,提出了政府部门职责配置应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要求。四是严格了机构设置条件。规定了机构设置原则、要求,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规格、编制。此外,还进一步明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外,一般不再设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的编制员额原则上不少于3名。五是规范了编制核定机制。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类型、编制员额核定原则和相关标准、人员编制调整、分配的规定和动态管理要求等,并明确对系统行业自行明确的核编标准,不作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标准的依据。六是加强了领导职数管理。规定了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处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依据,明确了县(区)党政群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2—5名;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按1—2名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七是完善了人员调配制度。暂行办法提出了人员调配的相关原则,坚持会议研究制度,实行归口管理。八是细化了监督检查内容。具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及责任追究等。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探索、新举措,将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提升我市机构编制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近日经市委、政府、编委研究批准,印发施行了《中卫市机构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为促进我市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作出了规范性约束。
《暂行办法》结合依法治国精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融入了一些新的工作理念、内容,共分9章50条,从总则、管理权限、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领导职数管理、人员调配、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遵循原则及相关制度。并提出今后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审计范围,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二是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具体细化了报自治区审批的5类事项、市委、政府、编委分别审批的9类事项和由市编办送签的3类事项。三是突出了职能管理的新要求。除规定了部门职责配置的原则和职责划分有异议时协调界定的途径外,还结合依法治国的精神,提出了政府部门职责配置应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要求。四是严格了机构设置条件。规定了机构设置原则、要求,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规格、编制。此外,还进一步明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外,一般不再设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的编制员额原则上不少于3名。五是规范了编制核定机制。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类型、编制员额核定原则和相关标准、人员编制调整、分配的规定和动态管理要求等,并明确对系统行业自行明确的核编标准,不作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标准的依据。六是加强了领导职数管理。规定了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处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依据,明确了县(区)党政群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2—5名;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按1—2名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七是完善了人员调配制度。暂行办法提出了人员调配的相关原则,坚持会议研究制度,实行归口管理。八是细化了监督检查内容。具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及责任追究等。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探索、新举措,将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提升我市机构编制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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