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编办采取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控等办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断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一是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一步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大力度、多项目的清理规范,对空编在二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实行减编,收回的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动态调配;对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规模较小、职能单一或已弱化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归并;对条件成熟、改革方向明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予以转企改制。共撤销事业单位4个,优化调整8个,退出事业单位序列2个,占市本级事业机构总数的16.81%。
二是不断优化机构编制配置。通过运用机构整合、职责调整、编制划转等综合调控管理手段,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努力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本着“撤一建一”的原则,对确需设立的事业机构,在事业机构总量内设置,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内调剂,确保了事业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加。按照“编随事走、人随事走”的原则,共从16个市直部门向沙坡头区划转行政编制21名,用全额预算事业编制整体置换市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4个群众团体机关20名行政编制并全部划转到沙坡头区,较好地解决了我市设市晚、编制总量少、供求矛盾突出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编制总量不足的难题。
三是认真盘活现有编制存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要求,不断挖掘编制存量资源潜力。根据机构运行特别是职能发挥情况,动态优化调整人员编制,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西部云基地建设、金融工作、第三产业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民生事业倾斜。对职能弱化的机构及时核减编制,对职能取消的机构及时收回编制,2016年按照90%比例精简收回26个市直部门、单位32名长期空余事业编制。
四是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率先在全区出台《中卫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整理编印《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汇编》,推广应用“1235”工作法,深化市直部门(单位)职责评估检查,严守机构编制“红线”,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强化市直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