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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编办改革激发动力创新助推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执法改革模式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8-02-13

      固原市作为全区首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本着“稳妥、有序、渐进”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注重创新体制机制,在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创新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构建“快审严管”新机制。以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抓手,在“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审管联动”机制。“因事制宜”集中事项。按照“依法合规、应进全进”和“编随人走、人随事走”原则,将市直24个部门6类123项行政审批事项和22项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行政确认和其他类事项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审批,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度达到84.3%,实现“进了一个门,办成一揽子事”的目标,大大提升了审批效率。加强原承担审批职能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于具有专属管辖权、政策性、技术性较强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委托的审批事项,暂保留在原部门审批(主要是公安、民族宗教和安全生产领域),使审批事项分布更加合理、切合实际。建立“审管联动”新机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固原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开发建设了“固原市行政审批监管联动系统”,实现原职能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文件抄告互通,核审信息即时推送,做到了“一窗受理、部门流转、限时办结”,既解决了行政审批局“办不了、审不了”的难题,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审批更高效、监管更到位、服务更优质。

      创优政务服务方式,提升利企便民效能。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开展减政便民行动,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制定《固原市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条件成熟的6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186项子项业务分两批次按照“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的运行方式上线试行不见面办理。实施“流程再造”。先后开展三轮审批事项流程再造,重点在联合评审、部门流转上下功夫,建立了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方式”,79个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5天变为立等可取。所有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压缩了78%,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在原基础上减少了32%。

      创新重点领域审批模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工程建设领域,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预审意见的“一书一证一意见”合并为一个证书,走在了全国前列;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新模式,对建设项目各类评估评审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统一审批”,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为29个工作日,各类图审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查、统一送达”,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为22个工作日,此模式变串联为并联、变分散为集中、变多评为一评,走在了全区前列。在市场准入领域,与自治区同步实现了企业“五证合一”、“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

      二、转变职能,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和“划得下、接得住、运转好”的原则,制定了《固原市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强化市级“管全局、抓宏观”职能,进一步理顺了市区管理体制机制,落实执法主体责任。

      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厘清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重叠与盲区,将自治区明确的住建、环保、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水务管理等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职能集中交由原州区综合执法局,实行原州区一级执法,并明确市、区执法(监督)机构职责及权限。在市一级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成立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在原州区设综合执法局;在乡镇设综合执法队,成立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构建起“三级政府、四级管理”综合执法责任体系。在城管机构整体下划的基础上,向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移交城市管理执法权26项。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根据“综合设置、精简高效”原则,摸清各行业内执法机构底子,结合实际,将行业(系统)分管领域广、执法事项多、执法人员和机构分散的重点行业执法队伍进行整合,对系统内分散在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检查权、强制权、处罚权进行归并,实行一个行业(系统)一支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执法权,初步实现了一顶“大盖帽”,统管百姓事。目前已整合到位的有卫计系统、劳动监察系统、农牧和国土系统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撤并执法机构8个,收回事业编制10名,向原州区划转编制5名,有效解决了行业(系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实行市辖区一级执法。在集中城市管理执法权的基础上,将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群众生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简便易行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先行业整合、后平行集中”的步骤,由市直相关部门先下放原州区相关部门承担,再由原州区进行整合,集中交由原州区综合执法局行使。第一批下放到原州区有关部门执法事项63项,方便基层监管,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正义,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为了解决市、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下放不彻底、承接落实不到位、权责不匹配等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事业管理领域内的11项管理权限连人带编整体下放原州区,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

      (固原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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