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机构编制网欢迎您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返回主站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1-12-31

各市、县(市、区)编办,自治区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启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已在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
    三、年检方式和内容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事业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登记证书号、经费来源、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联系电话、住所等登记事项; 
    2、履行职责及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经费收支情况;
    4、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5、网上名称注册管理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四、年检程序
    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按照网上材料初审和书面材料复审的流程进行。
    1、网上材料初审
    (1)在互联网状态下,事业单位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中的“办理年度检验”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对所提交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资产负债表、年度工作总结等)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摄,制成.jpeg格式的文件(文件不大于512K,内容清晰),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起上传至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事业单位反馈初审意见。
    (3)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反馈的意见和要求修改申报材料,然后再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信息提示已通过年检审核后,再向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正式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复审
    (1)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做出年检结论。
    (2)对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今年可先进行年检,然后按照变更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五、对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检查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10]269号)规定,结合年度检验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的履责情况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同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凡是纳入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只向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不列入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和网上年检范围。
    六、几点要求
    1、今年是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第一年,各级编办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网上年检工作的重要性,配齐工作设备,落实岗位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2、按照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程序设定的要求,2012年3月31日年检时间截止后,事业单位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因此,各级编办、各部门及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抓好工作落实,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任务。
    3、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宁编办发[2011]103号)要求,年检工作结束后,各级编办将年检合格名单抄送至同级公检法司、财政、人社、质监、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事业单位法人和相对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已在宁夏机构编制网(宁夏编办.政务) 、宁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宁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上发布。法人事业单位、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可登陆“宁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网站分别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