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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区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1-12-31

各市、县(市、区)编办、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服务事业单位,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10﹞1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编办发[2011]8号)要求,现对全区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推进电子政务的需要,是服务事业单位,方便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是登记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网上登记管理,有利于为事业单位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减少登记办理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实时准确地掌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数据,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行为,提高登记管理效率。
    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实施的范围
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拟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实施的时间。
按照中央编办和自治区编办的安排,我区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申办程序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按照事业单位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网上材料初审┈书面材料复审┈办理有关手续的流程进行。
    (一)事业单位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1、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状态下,通过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单击栏目条上的“设立登记”,在“设立登记用户注册登录”页面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或补领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状态下,通过使用本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二)网上材料初审
    1、在互联网状态下,事业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拍摄,制成.jpeg格式的文件(文件不大于512K,材料内容清晰),连同报告书一起上传至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事业单位回复审核信息。
    3、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回复信息的要求修改申报材料,然后再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待回复信息提示已通过审核后,向同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根据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已经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回复信息提示已通过审核后,事业单位再向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书面材料,办理有关业务。
   (三)书面材料复审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四)办理有关手续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五、几点要求
    1、为保证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硬件要求,配齐配好电脑、扫描仪、传真机等设备,为做好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配备熟悉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的人员从事网上登记管理工作,保证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2、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专机使用。要认真做好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妥善保管登记管理机关下发的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管理好网上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密码,分配好网上登记管理权限,不得在互联网上发送涉密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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