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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09-07-29

      近日,银川、石嘴山、固原、中卫四市及12个县(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标志着全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今年3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下发后,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机构改革作为一次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的契机,认真研究本地区影响改革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组织结构,科学制定机构改革方案。自治区编办充分发挥牵头把关作用,在与各地反复协调沟通的基础上,从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认真审核各市县上报的机构改革方案,严格按照机构设置限额从严控制。从下发的方案看,在各市县政府机构的设置上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精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机构,不上下对口,在限额内给市县更大的机构设置权限,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机构,努力构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改革后,市县机构普遍减少1至3个。二是“一县一策”和规范设置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特点、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不搞左右看齐,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把地方的发展方向和支柱产业在机构设置上体现出来,突出地方特点,做到“一县一策”,努力构建各具特色的政府组织结构,更好地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如:贺兰县设立农牧渔业局,中宁县设立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等。同时,对一些社会管理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置进行了规范,如综合设置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不再单独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将人防办调整为在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等。三是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机构职能调整、撤并整合的方式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将交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旅游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这些本应纳入政府工作部门,但由于机构限额制约设置为承担行政职能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机构或并入行政机关,解决了政府职能“体外运行”的问题。总体看,通过改革,既从促进市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切实解决了一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政事不分、职能交叉等问题;又整合规范了机构设置,突出了工作重点和特色,满足了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需要,保持了市县政府机构设置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

      目前,全区各市县正在按照已印发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积极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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