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成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试点工作。自治区编办主任姚占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编办副主任邓建忠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试点工作。自治区编办主任姚占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编办副主任邓建忠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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