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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者: Admin 文章来源: 宁夏机构编制网 更新时间: 2014-02-19

        2013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分类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编办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地方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积极稳妥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夯实改革基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分类推进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只有先分好类,才能根据其类别实施相应的改革和管理办法,改革才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全区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和分类目录,并深入市、县(区)及区直部分单位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与周边省区、中央编办多次沟通,反复修改完善,已报请中央编办审核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对照分类目录,不等不靠,提前着手,研究提出了自治区本级近600家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已与90%的厅局进行了初步沟通。深入调研分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先后到自治区交通、国土和部分市县(区)的公路管理处、林场等50多个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掌握分类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分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积极探索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路径,破解改革难题。在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的前提下,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分类改革的难点之一。为全面掌握全区行政类事业单位整体情况,组织各级编办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经费形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市、县(区)行政类的划分和下一步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摸清底数、做好准备。结合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研究提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尽量调整为内设机构”的改革原则,为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按照中央编办审定的行政类范围,共查找了100多部法律法规,严格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标准,研究确定了自治区本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推进改革的初步意见,将行政类编制比例严格控制在1%以内,切实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转行政”打下良好基础。
        三、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改革进程。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核心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抓好分类等重点工作的同时,深入调研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一是创新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研究提出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对区直和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闲置2年以上的空编确定一定的比例收回,将部分具备改制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核销事业编制,确保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二是研究明确了市、县(区)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限额,给市、县(区)下放了部分事业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市、县(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管理;研究提出将区属高等学校和公立医院的科级机构设置及科级领导职数配备由审批制改为限额设置和备案管理,扩大了区属高等学校和公立医院办学办医自主权,增强了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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