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290项行政审批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国发〔2013〕9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3〕57号)精神,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90项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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