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彭阳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完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扩大机构改革成果,确保县乡两级机构改革工作检查验收的顺利通过,按照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彭阳县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及时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纪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对政府部门及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自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机构改革期间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二是县政府各部门在“三定”工作中,工作职责确定及职责调整情况,部门之间、部门设置的岗位之间的职责划分是否清楚,是否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衔接不畅的问题;规定合并的机构合并到位情况,是否存在“分灶吃饭”、实体运作的问题;部门是否存在超限额自设工作岗位的问题;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是否对应;定岗定员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混编混岗现象;机构名称发生变化的部门印章、门牌变更是否到位。三是各乡镇定岗定员工作进展情况,有无混编混岗现象。四是各乡镇设立“三办四中心”后,印章、门牌更换情况。五是“乡镇“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六是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在执行“三定”规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全县机构改革自查工作要求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于今年元月20日前结束,并向县编办等部门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及定岗定员名单。